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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商引资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0 118 三王 2019-10-17 15:19:03

招商引资政策

加强招商引资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为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和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争取引进、落地一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投资项目,助推我县赶超发展,做到招好商、快落地、早见效,为我县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招商引资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招商引资工作“一号工程”不动摇、“一把手工程”不动摇、加强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强化精准招商,以引进为重点,落地为关键,政策为导向,产出为目的,做到内资外资并举,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我县招商引资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二、工作目标

着力打造全县一盘棋的“大招商”格局,使招商引资和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对拉动我县有效投资、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有效提升。

三、工作重点

1.工业方面。按照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突出产业和产业链招商。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改造提升我县传统特色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招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引进上市公司进行资本并购等。

2.旅游服务业方面。围绕打造“养生胜地”、“养老福地”的目标,重点引进旅游休闲、乡村民宿、养生养老、文化创意、商业综合体、电子商务、信息软件等方面的项目。

3.农业方面。重点招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特色农副产品深度开发加工、特色种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项目。

4.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领域方面。重点邀请有投资实力的客商来武投资建设能源、通信、环境治理、交通物流等重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围绕城区重点建设区块招商要求,加强“精品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力度。

四、组织机构和招商网络

1.完善招商引资领导机构。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支持浙商创业创新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负责招引项目招商、签约、落地前的协调等具体工作。

2.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招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度假区)“一把手”为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县领导直接参与联系乡镇(街道、度假区)的招商引资活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主动参与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工作,亲力亲为抓项目,主动联系协调和推进项目,真正形成我县招商引资的工作合力。

3.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协调与推进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杆到底”的思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的联系、协调与推进工作机制。每个重大项目都要组建由一名县领导牵头,业务主管部门、招商部门以及相关乡镇共同参与的项目联系组,加强与项目方的沟通,对项目洽谈、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头进行协调,合力推进重大招商项目早引进、早落地,每月定期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各重大项目跟踪进展情况。

4.建立招商服务联动机制。加强招商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度假区)、部门每月5日上报闲置土地和空闲厂房情况以及在谈、在批项目的进展情况。由县招商局负责对各单位提供的招商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安排重大项目跟踪洽谈方案,做好招商信息跟踪、洽谈情况动态管理;对部分重大项目和招商前期工作准备比较充分、比较成熟的项目视情况邀请县领导跟进洽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招商项目进行对账。

5.继续实施工业项目入库机制。对已明确投资意向的县域外投资者,由县招商局牵头组织各联席单位以及相关乡镇(街道、度假区)对项目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最后由县联席会议进行项目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资项目,统一入项目库,县政府分批安排项目落地。

6.充分发挥招商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社会上有经验、有客户、有渠道的专业招商中介力量,采取项目代理、效益分成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利用各种优势拓宽引资渠道,提高招商成效。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县招商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兑现补助政策、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

2.建立招商引资考核评比奖励制度。根据《考核办法》,把招商引资的实绩作为乡镇(街道、度假区)、各有关单位全年经济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A类乡镇(街道、度假区)的年终考评结果,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在全县范围内评选招商引资实绩先进个人和服务先进个人,报县政府审核确定后,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巨大、产品科技水平在国内外领先项目的B、C类型乡镇另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资额重大认定标准为:一产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入达到投资额的30%;三产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投入达到投资额的30%。以上数据以统计局出具的固定资产完成情况表为准。

3.对投资项目引荐者进行奖励。为加大招商力度,广开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对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

六、完善奖励及补助机制

1.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一是强化用地保障。保障浙商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对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80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优先供地。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对当年确认为浙商回归项目且引进省外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被确认为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的企业,每项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加强异地同乡联谊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建设、指导和服务,建立县领导联系异地同乡联系会(商会)制度。制订异地同乡联谊会(商会)考评办法,从组织建设与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家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有招商引资实绩的同乡联谊会(商会),另行奖励3万元。对于新组建的异地同乡社团机构(地级市以上,会员30人以上),成立当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

3.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鼓励项目到资。对外资项目企业主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3.5万元计算;鼓励以民引外。境内民营企业引进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并落户我县,且当年累计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该民营企业主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4万元;鼓励增资扩股。对现有企业在原合同外资到位的基础上,外方以境外资金增资的,与以民引外同等奖励;其中,增资不新增用地的外资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吸引外资。以上奖励项目均以当年出资证明书为准,并仅限现汇部分。

4.对企业邀请外商参加由县招商部门组织的浙洽会、国际商贸大会等及赴县域外参加各类招商合作签约活动,视签约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按国外2万元、境外1万元、境内省外0.5万元、省内市外0.3万元、市内0.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补助。

上述第五、第六条中涉及到的招商引资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县协作办(招商局)、县财政局审核并确认,报经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优化服务,改善投资环境

1.强化服务保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审批提速,实施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与领导督办制度。开辟浙商回归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办理,在规定期限内限时办结制度。

2.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坚决取消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卡制度。外来投资企业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用水用电、法律咨询等社会服务方面,实行与本地企业同一收费标准。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到外来投资企业拉赞助、搞摊派、乱集资及报销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借会议、检查、评比、培训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做好外来投资者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对外来投资企业高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属在社区服务等方面提供方便,子女就学我县中小学予以特殊照顾。

4.加强监督,落实各项政策。要切实加强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不定期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定期进行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督促。对落实不力的,要给予批准并督促其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责成其限期改正;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于弄虚作假抵充任务、骗取奖金的行为,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涉及外来投资审批管理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民众的参与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武义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荐县外投资者来武投资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本县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专业从事招商引资人员除外)。

二、奖励条件

引荐者奖励是指对提供信息并跟踪联系至项目成功的引荐人(不含项目投资方),在项目注册并完成首期验资后及主体工程动工建设过程中,按照资金实到情况进行的分段奖励。

(一)外资项目:属于新引进、国家鼓励类、符合投资强度要求的合同外资在4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合同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内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要求,县外资本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

(三)高新技术项目: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外资项目按注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认定;内资项目按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认定。

现代服务业项目是指:含仓储物流业、生产性服务业、文创业、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和现代商贸产业项目(纯地产项目除外)。

三、奖励标准

(一)外资项目: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引荐人员验资金额的3‰奖励。中外合资生产性项目中的外资部分参照执行。首期注册资本到账并完成验资后,按实际到账外资额当年兑现首笔奖励。其余奖励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外资实际到账发生年度兑现。自项目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的,按标准上浮20%奖励;12个月内动工的,按标准奖励;12个月后、24个月内动工的,按标准下浮20%奖励;24个月内未动工的不再奖励。

(二)内资项目: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县外内资项目,给予引荐人员实收资本金额1.5‰的奖励,中外合资生产性项目中的县外资金部分参照执行。奖励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按实收资本到位额进行兑现。自项目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的,按标准上浮20%奖励;12个月内动工的,按标准奖励;12个月后、24个月内动工的,按标准下浮20%奖励;24个月内未动工的不再奖励。

(三)对成功引荐属于“大好高”产业项目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在兑现以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项目引荐人招商引资质量奖励20万元。

“大好高”产业项目认定标准:1、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且是全球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民营500强、上市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2、总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国家、省战略新兴产业规划,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有“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领衔的人才团队支撑的项目;3、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4、总投资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且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收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的休闲旅游产业项目、现代商贸产业项目;5、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且自项目批准12个月内实收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6、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农业综合项目。

以上引进的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目录,达到节能环保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须低于0.58吨标煤。

四、项目引荐管理

按引荐者自主申报、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1.项目引荐人在项目报批的同时,向县招商局招商科填报项目引荐申报表,作为奖励依据。由县招商局会同新引进企业的落户方,对引荐者申请奖励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引荐者,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及县财政局进行共同确认。然后报县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审批。

2.县招商局对引荐项目实行全程跟踪。项目报批时未同步上报引荐申报表的,一律不予补报。

3.对削减注册资本金的项目收回相应优惠政策和奖励。

4.对抽逃注册资本金或未实施的项目,取消全部优惠政策和奖励。

五、奖励兑现

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资金由县招商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六、附则

1.对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伪造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奖金外,将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一、工作举措

(一)推进队伍建设专业化,建立驻点招商招才新机制

打破招商本位主义,增强大招商、大整合意识,着力建设一支“专业、专职、专心”的高素质招商招才队伍,分片区进行全脱产专职驻点招商。

(二)推进项目招引精准化,构建产业招商新模式

结合“武义县五大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高标准、高起点谋划产业招商工作。由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局、文化局、卫计局、旅委等产业牵头部门开展产业研究和项目谋划,出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梳理国内外相关产业的重点企业,明确产业招商路线图。五大产业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工作会议,梳理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和目标企业信息提供给县招商队伍,实现“谋”项目和“引”项目的无缝对接和一体化推进。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围绕“五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结合实际至少编制1个项目,每年年底前报县发改局审核汇总,由县协作办(招商局)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

(三)推进机制管理精细化,统筹招商新格局

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县领导要参与分管、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深化县领导联系招商项目制度,各招商项目责任单位要定期向联系县领导汇报重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和五大产业牵头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主要领导要积极外出招商或接洽项目。有招商项目的其他单位也要积极外出招商或接洽项目。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将县领导参与本单位项目招商情况和本单位外出招商或接洽项目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协作办(招商局)。县协作办(招商局)汇总各县领导和部门、乡镇(街道)外出招商或接洽项目动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由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例会,汇报交流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项目落地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加强统筹整合。进一步强化县园区办对全县工业招商项目落户地选择上的统筹职能,推进项目定向落户、产业定向集聚、资源定向集约。在平台统筹上,县园区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闲置土地和厂房等要素资源的排摸,有效整合开发区、科技城、各工业功能区等平台空间,建立资源要素库。资源要素库主要情况要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交流。

做实项目落地。把加快项目落地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签约招商项目,确定一名县领导、一个职能部门、一名责任人“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联系职能部门要以干事清单的形式细化目标、明晰责任,相关责任部门、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主动服务。要优化服务,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全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县协作办(招商局)要及时掌握招商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参与协调服务,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编制成招商信息专报送县主要领导。

(四)推进宣传推介多元化,拓展信息来源新渠道

加大网络招商力度。改进推广方式,在做好重点推介会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外包形式,通过选取实力强、知名度高的互联网营销公司,对我县整体投资环境进行形象塑造,运用微博、微信、网站、软文推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网络营销。

开展中介招商工作。通过调研排摸,寻找一批有实力、有资源、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以共同办会、打包宣传等形式,提高推介活动实效,扩大信息网络,侧重在重大产业项目、高端外资项目以及优质科技金融项目等方面的信息挖掘。

做足感情招商文章。县外,发挥在外武商作用,打好亲情牌,充分利用各地武义商会、浙商分会平台接触在外浙(武)商和知名人士,鼓励在外乡贤为我县积极宣传投资环境,拓展信息渠道,推动浙(武)商回归。县内,定期开展企业走访活动,通过走企联情,宣传我县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打好友情牌,壮大发展县内企业,同时做好以商引商,积极带动相关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深度挖掘企业人脉资源,聘请有关企业家、专业(海归)人才作为招商顾问。

强化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全县招商工作微信群,加强线上线下的及时交流,完善建立项目信息库,实现共建共享。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招商线索,将正在洽谈但尚未签约,有意在武义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协作办(招商局)。对投资额特别大、科技含量高、符合武义产业特征且带动性强的项目,无论是否首选武义落地都要上报。对已报送招商线索的项目,相关洽谈部门要持续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在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至县协作办(招商局)。对未报送洽谈项目的部门,将在年底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人员配备。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并优化专职招商人员配备,A类乡镇(街道)专职招商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乡镇不少于1人。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给予正式签约并有效履行投资协议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标准予以认定)一定奖励。

对金华市域外来武义投资,在本县土地市场招拍挂受让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款)予以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5亿元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按照其受让工业用地面积计算。

 鼓励新办企业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对金华市域外来武义投资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租期3年以上的在办理备案手续后,按租用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连续补助3年。

 提高外资项目奖励标准。对当年有实到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到位1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鼓励县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以货币增资的,当年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奖励25万元,以无形资产增资的,当年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实到外资均以当年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外商投资的纯房地产类项目不享受该政策。

(三)加大考核督查和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公平公正做好考核工作。对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半年督查签约项目推进动态,重点督查项目落地、推进等情况,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县财政局要落实经费保障,及时兑现各项招商引资政策。

四、附则

1.本意见与《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若干意见》(武政发〔2014〕102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规定的按原文件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县协作办(招商局)、财政局另行制订。

2.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6〕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扶持力度

对2016年10月1日后正式签约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标准予以认定),在其有效履行投资协议后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武政办抄字〔2016〕99号),一年一兑现。该项奖励由财政(地税)局、招商局审核。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见附件1。

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是指增值税、所得税。

二、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1、对金华市域外来武义投资,在本县土地市场招拍挂受让工业用地的工业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款)予以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5亿元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按照其受让工业用地面积计算。

2、对金华市域外来武义投资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租期3年以上的,在县发改局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并完成所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后,按租用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一年一兑现,连续补助3年。

金华市域外来武义投资指金华市域外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来武义投资兴业的具体行为,最终根据其在武义设立公司的投资股东结构予以认定,市域外投资占比要求在51%(含)以上。对在金华市域外有投资的金华籍投资客商来武义投资兴业,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可享受该政策。

上述政策所述的固定资产投资均指实际完成投资额,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及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确认。项目竣工验收由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落户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开发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受让的工业用地面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面积予以确认。租用面积根据租赁协议上载明的建筑面积、支付凭证及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予以确认。

该项奖励由财政(地税)局、招商局审核。

三、鼓励外资项目到资

对当年有实到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每到位1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县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按照每到位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鼓励县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以货币增资的,当年按照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奖励2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以无形资产增资的,当年按照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实到外资均以当年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书为准进行核算,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外商投资的纯房地产类项目不享受该政策。该项奖励由财政(地税)局、招商局审核。

四、附则

(一)符合上述政策奖励的,须在武义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及时到县招商局进行备案。单个项目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可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二)本细则所有奖励及补助由财政(地税)局和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

(三)本细则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武义县招商局、财政(地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项 目 类 别

基 本 要 求

项目总投资

信息、时尚、金融、文化、科技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

项目需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和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并经过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

0.8亿元及以上

健康、旅游、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和其他产业

1.5亿元及以上

现代商贸业

3亿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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